Terms of use

使用条款

《创龙教仪产品试用申请申明》

一、借用说明

1. 申请人在本表单中所申请试用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完全所有。申请方应在借用期间对产品进行妥善保管,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申请方不得将借用产品转移、转借、出租、赠与第三方,或进行其他商业用途。申请方不得对借用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 借用期间,申请方应依照产品规格书、产品使用说明规范,仅对产品的外观尺寸、软硬件功能进行借用评估。

3. 借用期间,严禁对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可能导致不可逆转损坏的使用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拆卸产品元器件、跌落试验、高低温试验、电磁兼容抗扰度(EMC)试验、静电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等。

二、产品归还

1. 借用期限结束后,申请方应在一(1)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寄还产品。

2. 寄还产品时,申请方须用坚固的包装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使之适合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等情况。由于包装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致使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的,由申请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3. 本公司收到申请方寄还的产品后,将于三(3)个工作日完成产品入库检验。若发现异常情况的,本公司将以书面(邮件)形式及时通知申请方相关情况与处理措施。

4. 借用期满后,若申请方有意向本公司采购借用产品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三、赔偿说明

1. 对申请方寄还的借用产品,若本公司在入库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任何形式受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受损、元器件受损、产品相关资料或保修服务卡缺失,本公司有权向申请方收取不超过本表单所申请产品价格的赔偿金,同时收取相应的维修人工费用。

2. 若产品在借用期间发生遗失、被盗情况,或申请方在借用期满后未能按本协议第六条所列条款寄还产品的,本公司有权向申请方收取不超过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价格的赔偿金,同时对后者情况保留追究相关违约金的权利。